信仰佛教的人经常会做好事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积累福报,杨永虽然不信佛,但是也相信好人有好报,所以经常会在看见别人有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不过命运总是喜欢开玩笑的,在杨永做了最后一次好人好事之后,疾病就找上了他,在寻求他曾经救助过的家庭的帮助时,却被拒之门外,这是多么讽刺。无可奈何,他只能将自己亲手救过的小女孩告上法庭。
1999年12月9日,在常州打工的江苏小伙刚刚结束一天的工作,正骑着自己的单车赶往家里的路上,当他路过一个木器厂时,就看见一大群人正围在河边指指点点,他赶忙停下来拨开人群,发现河里有一个小姑娘正在挣扎,但是却没有一个人下去救人。“再不去救就来不及了。”杨永心想,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他没有多想便在三九寒天时跳下水救了人,好不容易将小女孩拖上岸,就听见有人喊:“书包还在水里呢!”“她可是个学生,学生的书包可是命啊!”
真是可笑,当初有一个人在水里,没有人着急救人,现在只剩一个书包了,却着急上了。杨永则秉着“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的想法,又跳下了水,等他再次上岸的时候,围观群众已经三三两两的散去了,只剩下成了一个“冰人”的杨永站在原地,他身上的棉衣已经湿透了,但是却没有一个拯救他的好心人给他能取暖的东西。
好不容易推着车回到了家里,杨永被冻得已经全身都没了知觉,只能倒在地上没了意识。第二天,杨永就发起了高烧,当时他只以为是普通的冻感冒,没有放在心上,认为几天就好了,结果药吃了一大堆,感冒却还没好,甚至他的两腿关节和腰部也开始酸痛,并且蔓延到全身关节。他开始穿梭在常州的各个医院当中,最后被诊断为痹症、关节炎。
当时他救下的小女孩名叫黄斐,刚好十五岁,而他救人的时候没有留下姓名,所以被救的小女孩找不到他,最后只能通过电视台寻找他。杨永的老乡听到后马上告诉了杨永这个消息,两家人才得以碰面。黄家人给杨永送了礼品表示感谢,当询问到身体健康时,杨永说是感冒,不用在意。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奖励给杨永5000元,本来两家人在此之后可以成为朋友经常往来,却在半个月后发生了变化。
距离下河救人已经过去了半个月,杨永的身体开始出现不对劲,由于经常关节疼痛,杨永的出行变得不再便利,就连贩卖生姜也不能再去了,一家三口全靠妻子一个人一个月的三四百块钱维持生计,但是杨永的医药费却在不断增加,他们的家中被愁云笼罩着。
杨永认为自己的痹症和关节炎都是在寒冬里泡了很久的河水才有的,而他现在没有工作能力,当时的肇事者应该负责,他想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获得赔偿用来充当医药费,但是杨永却被告知他没有将肇事者告上法庭的权利,只能让黄家人帮忙打官司。于是杨永向让黄家人帮助,可是黄家人告诉他,他们的女儿已经没事,于是私底下和肇事者和解了,并且表示不想惹上麻烦。
黄家人是没事了,可是杨永家里根本负担不起他的医药费,一年的时间不到,他的医药费就已经花费了3万元,于是在2000年底,杨永将他救下的小女孩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万余元。这并不是杨永信口开河要求的赔偿,而是在火车上遇到的一位律师告诉他的,那位律师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还免费帮助他写下了诉状。
这场官司持续了两年,但是结果并不能让杨永满意,法院在2002年7月31日作出判决:经审理认定,杨永救人事实成立,且黄某和陈某分别是其行为的直接和间接受益人,基于弘扬传统美德的精神,判决黄某赔偿杨永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2593.86元,陈某赔偿3890.78元。
杨永其实也不想一直逼着黄家人和陈某给钱,他是没有办法了,而且他曾经也救过4、5个孩子,都没有要对方赔偿,只是因为医药费是一个无底洞,他的希望都在黄家人身上,但是黄家人对他的索取行为已经产生了厌恶,表示自己不会付26万。
2004年12月,杨永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2002年7月以后的医药费6000元,最后,法院判决黄家补偿1500元,陈家补偿2000元。这时候杨永已经不再要求黄家人赔偿26万了,只希望能够付医药费和车费,那是他最后的要求。截至目前,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总共已经支付给杨永1.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第一次奖励的5000元现金和每年3000元的补助。可是这些和杨永的医药费比起来,完全是杯水车薪。
因为常年打官司,黄家人对他不满,认为他索求无度,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丁秘书长也对他不满,因为以前见义勇为的人在得到基金奖励后都捐了出去,从来没有过他这样的案例。人们对他的行为评价也褒贬不一。
但是见义勇为的人在被疾病缠身后,就算出于人道主义,难道也不应该伸手援助吗?但凡是一个身患重病的人,就算不是见义勇为,家庭贫困,应该也会有人为他募捐吧?如果一个人因为见义勇为落下病根却只能靠打官司维系生存,那以后还有谁会见义勇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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