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安市裕安区丹霞公馆发生了一起令小区业主气愤的事,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标准定为每平米1.8元,物业费超出服务价格从而引起小区业主们的不满和反对。
业委会与小区业主多次与物业进行协商交涉,但物业的态度是不会降价。根据调查,每平米收费1.8元超出当地实际的服务价格。广大业主及业委会认为,该物业的服务与收费不成正比,一切以利益为中心,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于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背道而驰,这样的物业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为此,业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过研究决定终止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同时按照物业服务具体细则,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采取招标的方式,另外一家资质齐全的物业公司中标。一切程序均书面告知社区和主管部门,程序合法合规。
但在两家物业公司交接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前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没有权利让其退出,而且做法不合规,用各种方式阻碍新物业公司进场,由此造成小区两家物业公司共存、相互对峙、工作无法开展的混乱局面,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是经过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维护广大业主合法利益的合法组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有权制止损害业主利益的乱收费行为、有权行使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但此事发生以后,相关职能部门却始终站在前物业的一边,业委会的工作遭到多方面阻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前物业公司及其幕后支持者为了达到自身目的,可以说是软硬兼施、多措并举,武的不行就来“文”的,就从业委会成立是不是合法合规方面入手,组织部分业主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院:一是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建议取消重新选举;二是撤销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他们认为只有否决了业委会的资格,撤销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将自行终止。两条上诉理由均为了达到其继续从事小区物业管理的目的。
业委会是经过业主投票选举、地方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批准的民间组织,如果对此产生质疑,那么就间接否定了行政部门的决定。经过法院裁决,驳回原告关于请求撤销丹霞公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居然撤销业委会关于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判决书也没有给出合理和充足的理由。
法院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法院既然驳回了原告关于请求撤销丹霞公馆业委会的诉求,在业委会的成立是否合规无法定性以及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能否撤销业委会关于更换物业的决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驳回业委会关于更换物业的决定意味着小区业主需要继续承担高昂的物业费,严重损害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那么法律到底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法律是庄严而又神圣,容不得半点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如果情大于法、法外开恩,将会失去法律的公平公正。
通过此次事件折射出权与利的关系。收取1.3元物业费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不给干,反而支持收取1.8元物业费的物业公司,这是什么操作?人们不禁要问:地方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不是以人民为中心?在这次纠纷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是不是应该把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何老百姓维权就这么难?应该引起大家的思考!公众应该有独立的评判!
期望地方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对此次关乎民生、涉及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案件应该审慎处理、认真对待,切不可感情用事,更不可亵渎法律的尊严。
据了解,目前业委会不服地方判决已经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司法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对此案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人民群众拭目以待!(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