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于柏华 王蕾 著
ISBN 9787100220736
定价:45.00元
商务印书馆 2023年6月
“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是一个接受度较高的法学话语,该话语的含义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解释。其一,何种意义上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可以被平衡,以及为什么应该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它们。其二,“平衡”所指为何,以及其方法和理性基础是什么。其三,在将理念层面的平衡转化为制度现实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本书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讨论,试图为“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话语提供一个更为清楚的解说。
内容简介
本书从概念-价值、方法和制度模式三方面详尽论述了“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这一命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我们主张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的时候,其中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是何种意义上的,以及为什么应该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其次,如何平衡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最后,为了把握平衡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机理,需要考察“平衡”在真实世界的法律实践中是如何展现的,总结提炼代表性的“平衡模式”,分析它们的制度文化成因,并以此为参照来探讨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方向。
作者简介
于柏华,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从事权利理论、法哲学研究。
王蕾,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从事基本权利理论、宪法学研究。
导论
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基本权利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宪法实践的共识,除了少数例外,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在宪法层面开展的基本权利保护大都兴起于这个时期。毫不夸张地说,“二战”以后基本权利保护成为一项全球性运动。在“基本权利保护”理念全球化的同时,各国也普遍意识到,基本权利的价值不是绝对的,它并不是值得我们珍视的唯一价值,也不必然优先于其他价值,不能为了保护基本权利而无条件地牺牲公共利益。因此,各国普遍在宪法文本和宪法裁判中承认,基本权利需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德国《基本法》第2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权利,但以……不违反宪法秩序或道德规范者为限”。尽管基本权利受到的限制不只来自公共利益的要求,他人的基本权利也构成了限制基本权利的理由,但从各国基本权利保护的宪法实践来看,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公民个人的干预构成了基本权利面临的最常见、最主要的威胁。因此,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就变成了划分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界限问题。以我国为例,在基本权利保护方面最受注目的案例,往往都是那些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公民个人进行干预的案件。
在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界限划分问题上,通过平衡来确定二者的合理界限是目前各国宪法实践的主流做法,呈现出“全球化”趋势。美国学者斯威特(Alec Stone Sweet)认为,平衡已经成为欧洲司法裁判的主导性技术。美国学者肯尼迪(Duncan Kennedy)认为,“对相互冲突的考虑予以平衡”观念是“二战”以来法律与法律思想全球化的定义性特征。加拿大宪法学者温瑞博(Lorraine Weinrib)认为“平衡”是一种触及领域广泛、适应能力强大的合宪性审查模式,将其誉为宪法的“战后范式”。加拿大学者贝蒂(David Beatty)甚至将平衡视为“法律的终极规则”,各国的宪法裁判方法汇集到这一规则之下,这将终结宪法解释的相关争议,为宪法法律史画上句号。
“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尽管得到较为广泛的接受,但想要准确、透彻地把握它的内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该命题牵涉到一些重要、复杂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牵涉的问题主要有三类:
(1)概念-价值问题。“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各自都是内涵丰富的观念,人们对于它们的性质和价值有不同理解,并不是所有理论学说都会承认它们之间存在着“平衡”关系。在持有某些理论立场的论者看来,“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不可能平衡。有的认为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至少在一定意义上)绝对优先于公共利益;有的认为公共利益“至高无上”,它总是凌驾于基本权利。有鉴于此,为了把握“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命题,首先需要明确,当我们主张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的时候,其中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是何种意义上的,以及为什么应该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基本权利”“公共利益”。
(2)方法问题。“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尽管经常被人们主张,但对于如何平衡二者,人们往往语焉不详。甚至有论者认为,“平衡”缺少客观的理性基础,不过是相关决策者的主观喜好的一个较为体面的装饰语。为了回应“平衡”引发的这些困惑和挑战,一方面需要解释清楚“平衡”的性质、基本要求以及构成要素,阐明进行平衡所必须掌握的一些实质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需要探究“平衡”的理性基础,证明“平衡”并非主观臆断,而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3)制度模式问题。“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还是一个制度事实。作为制度事实的“平衡”,其内容并不完全由平衡的理念所决定。为了把握平衡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机理,需要考察“平衡”在真实世界的宪法实践中是如何展现的,总结提炼代表性的“平衡模式”,分析它们的制度文化成因,并以此为参照来构想我国宪法审查可能采取的平衡模式。
基于以上问题意识,本书分五章来讨论“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一章“平衡语境中的基本权利”研究基本权利的可平衡性问题。
第二章“平衡语境中的公共利益”研究公共利益的可平衡性问题。
第三章“平衡的概念及相关的实质性判断”讨论“平衡”的内涵以及与平衡相关联的实质性判断的操作要点。
第四章“平衡的理性根据”探究“平衡”与实践理性的内在关联。
第五章“平衡的宪法制度化模式”研究“平衡”的代表性制度化模式,并以此为参照探讨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方向。
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目录
上下滑动查看
导 论
第一章 平衡语境中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 基本权利可平衡性的后果式论证
第二节 基本权利可平衡性的否定论
第三节 权利的概念与价值中的平衡要素
第二章 平衡语境中的公共利益
第一节 利益的概念与类型
第二节 公共利益的概念及其价值基础
第三节 公共利益的“平衡” 检验
第三章 平衡的概念及相关的实质性判断
第一节 平衡的概念
第二节 原则的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第四章 平衡的理性根据
第一节 平衡的方法论问题
第二节 价值比较的理性根据
第五章 平衡的宪法制度化模式
第一节 适用性平衡与定义性平衡
第二节 个案式平衡与类型化平衡
第三节 平衡的德美模式的成因及其启示
结 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