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爽)“目前,因为民营医美机构管理不规范、固定证据困难、举证困难和法律适用难等原因,消费者遇到医美纠纷通常维权并不容易。而此次《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出台,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7月17日,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郑晓静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
7月7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消费者应以实名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并且医美退款可享“7日冷静期”。“这一点则有效保障了消费者在医美项目之前、合同签约时的权益,可帮助减少消费者因医疗美容行为受到财产损失。”郑晓静说。
医美机构与消费者矛盾冲突集中在5点
对于医疗机构被禁止的上述行为,一名医美行业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在正规的医美机构中,都会依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合理的产品或套餐建议,医美机构并不会刻意制造“容貌焦虑”。此外,除了搞活动,也不会出现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费用的情况。
不过,郑晓静指出,在实践中,由于患者期望值与实际效果间的差异以及受到舆论影响,消费者与医美机构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里面就主要包含医疗失误导致的美容纠纷、因非法行医导致的美容纠纷、因医疗美容效果与约定不同产生的纠纷、因医疗美容行为受到财产损失导致的纠纷和患者原因导致的美容纠纷等5类情况。”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也表示,医疗效果问题在上述矛盾中表现较为突出。“据我了解,很多医美消费者并未得到自己理想的或医美机构承诺的医美效果,甚至反而遭受了其他身体损害。”
示范文本出台,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赵晓林表示,医美消费者主要通过协商、投诉、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但在医美纠纷中,消费者的维权往往比较被动,甚至相当一部分医美纠纷最终都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因受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水平等因素制约以及医美相关评判标准的缺失,导致消费者维权会比较困难。”
“而此次示范文本的出台,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要求签署《诊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让消费者在进行美容项目前充分了解风险程度,知晓美容整容前的注意事项,增强了消费者提前预防的能力。”郑晓静认为。
郑晓静进一步分析,具体来看,示范文本要求消费者实名制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可确定就诊关系及诉讼主体资格,为将来或有纠纷固定证据,还可以防止未成年人因对识别风险的能力较弱,或是一时冲动接受医美服务而产生后续纠纷,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最后,赵晓林还指出,文本首页的“对消费者的提示”更是给医美消费者提供了一份在医美消费过程中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的指南,如先了解医美风险、查询医疗机构资质、核实产品、器械合格证、溯源码、留存对比照片、消费凭证以及实名接受医美服务等。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