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步骤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
【步骤二】发起申请。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开始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
【步骤三】填写发票要素信息。页面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其他信息”。
首先是销售方信息:选择本次的代开申请人,若未查询到请先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功能进行添加。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且销售方需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
选中人员后,可依次录入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
这里也要注意一下。经办人信息为本次填写劳务费代开申请信息的纳税人实名信息,是不支持修改的。
下面是项目信息: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新增项目信息窗口。录入项目名称,点击“智能赋码”选择匹配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依次录入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税率/征收率信息,然后点击“确定”完成添加。
应税行为信息的填写中:应税行为发生地默认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不支持修改;个人所得税项目默认为劳务报酬,不支持修改。
最下面有业务发生时间和备注,需据实选择业务发生时间,而备注可选择录入,默认内容:“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步骤四】提交。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提交成功后,代开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App同步收到相应的“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的待办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