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一栋老旧住宅没有电梯
致使高层住的老人难以下楼
2021年,高层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得到政府职能部门批复
却遭遇二楼业主反对、隔壁小区居民阻挠
面对这一难题,该如何依法妥善解决?
爬楼的苦,谁懂?
55岁的方银梅住在重庆市云阳县县城。8年前,她的父亲因为中风失去了行动能力,平时只能坐轮椅出行。由于没有电梯,每次下楼去医院治疗,住在7楼的方银梅都得请邻居帮忙。
2021年,方银梅听说,住在顶楼13层的曾云富在张罗加装电梯的事。原来,随着年龄增大、身体机能下降,曾云富爬楼越来越力不从心。他说平时空手爬楼还好一些,要是买一些重一点的东西回家,就不得不找人帮忙来搬。而在他们这个单元楼里,很多老人都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二楼业主:挡了我的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与表决的业主需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二是获得参与表决业主中面积及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
经过登记表决,单元楼里的48户中有40户同意加装电梯。之后,曾云富申请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找了一家电梯安装公司。然而,施工时却遭到二楼两户业主的阻挠。二楼的业主张先生觉得,他家在二楼,本来通风和采光就不太好,如果在他家外面再建一个电梯井,势必会对采光和通风造成更大的影响,也会造成房屋贬值。
张先生认为,如果高层业主非要加装电梯,可以选择在其他位置。不过此前曾云富他们聘请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了勘测设计,被告知只有这个位置能够加装电梯。
面对两难的境地,曾云富他们提出补偿给二楼的两户业主每户1.5万元,而对方却要求20万元。多次调解未果,曾云富等高层业主将二楼的张李两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张李两家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在现有条件及周边环境限制下,目前所规划的加装电梯的位置已是最优方案。虽然安装电梯可能会给张李两家的采光、通风和隐私等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张李两家应当给予适当的容忍,不能阻挠施工。关于补偿问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依法处理。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二楼的张李两家表示,在补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同意施工。曾云富他们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各自退让了一步,达成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方案。
隔壁小区居民:占了我的路
本以为加装电梯的事终于可以顺利进行,可又遭到了隔壁小区居民的阻挠,说是影响了他们的出行。
曾云富觉得隔壁小区居民阻挠施工是毫无道理的,因为这条路原本就是属于他们小区的,跟隔壁小区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以前这条路其实是不通的,后来为了照顾隔壁小区居民的通行需求才把铁门拆了。然而,无论曾云富他们怎么解释劝说,对方就是不同意,于是只好向法院求助。
经过实地测量,执行法官认为加装的电梯不会影响隔壁小区居民日常通行。考虑到隔壁小区阻挠施工的人员较多且情绪激动,法院决定采取禁止令前置的方法来破解难题。
同时,为了确保电梯施工正常进行,法院执行局还派工作人员日夜守护,在施工现场维持秩序。经过多方努力,加装的电梯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
据统计,“十四五”期间,全国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加装电梯12.9万部,显著提升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出行便利性。202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加装电梯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普法时间
Q:对于类似的相邻权纠纷问题,民法典如何平衡高层业主和低层业主的权益?
A: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去解决。相互之间都要牺牲一定的利益,才能实现彼此的最大需求。现在的问题是,多数虽然通过了,但是少数没有投赞成票的人的合法利益如何保护。根据民法典公平的原则要求,必须给予其合理的补偿。所以,关键是要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如果双方就补偿问题没有办法达成协议,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决。
来源:央视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