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5月26日报道,2026年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发稿,事故已造成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送医治疗。
事故发生后,煤矿停产,矿工们大多已经离开,可张立国还在等待。他说,从今年正月初八(2月24日)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他发过工资,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尚未发放的三个月的工资。
而矿工陈家有表示,会计告诉他和其他工人,现在公司没钱,只能给他们发上500块钱路费,让他们回家等待。
47岁的矿工王丛明也在焦急等待他被拖欠的三万多元工资。他家在陕西,500元不够他往返的路费,于是他拒收了会计当面发放的钱。公寓宿舍里,还剩下五六个和他一样等着工资,不愿离开的工人。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是“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山西省功勋企业”、“山西省百强企业”。集团总资产超过了100亿元,直接或间接控制24家以上企业,涵盖煤焦、旅游、能源等领域。
如果不是事故的发生,谁又知道从正月初八就到煤矿上班的工人,到现在都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呢?而事故发生后,公司竟然只能给他们发放500元路费,连往返都不够。企业煤炭销售的钱,都到了哪里呢?
正常情况下,发生如此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200多名矿工伤亡,死里逃生的矿工,应当首先选择离开。但是,为了没有拿到手的工资,仍然在矿上等待。
看到这样的报道,忍不住让人眼泪夺眶而出。这些矿工,真的是要钱不要命吗?
当然不是,他们是在等待自己用命换来的钱,他们担心离开了就永远拿不到了。面对完全不顾他们生命安全的企业,在他们心里,已经没有任何对企业的信任,而只等拿到了钱,才会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心里才能踏实,才能安心离开。
明明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确定为“高瓦斯”企业,却对瓦斯管理毫不重视;明明应当让下井矿工佩戴定位卡,却有近一半人没戴;按照规定,矿山企业应当确保入井人员每人配备1台自救器,并在井下紧急避险地点配备1.2倍于所服务区域同时作业最大人数的自救器。且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可矿工反映,他们的自救器只供氧7、8分钟就没了,且以前从未使用过该设备;......
也就是说,这家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完全失控,在企业的眼里,“生命”是一个多余的名词,矿工就是一台挖煤的机器,且连油也可以拖着不加的机器,以至于冒着生命危险干了几个月了,连工资也没有拿到。
这是一家什么企业,“功勋企业”的荣誉是如何得到的。难道产值高、销售多、上缴利税多,就是贡献大,就可以授予“功勋企业”称号吗?像这样的煤炭企业,难道安全生产不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社会贡献的重要标准吗?
如果企业经营者是一位有点良知的人,是不该拖欠这些员工的工资的,是应当及时给他们发放工资的。在充满着很大风险的企业挖矿,如果连工资都不能及时拿到,对他们来说,伤害的不是身体,而是心。
可以预料,事故发生后,他们被拖欠的工资,一定会一分不差的发给他们。但是,因此给他们造成的心理伤害、精神伤害,恐怕不是短时间内能够消除的。此时此刻,尽快把拖欠的工资发放给矿工们,或是比较好的一种心理慰藉和精神安抚,如果能够再增加一点心理和精神的安抚费,效果会更好一些。
这次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而维护员工利益这项工作,也一刻不能松。拖欠几个月工资这件事,不知道当地监管部门是否知晓,这是否也应当成为此次事故调查的一项内容,并对失职行为予以问责。否则,难以面对死里逃生后仍在等待工资的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