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被丈夫扔下土崖致死,律师解读两次起诉离婚为何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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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3:08:24

陕西咸阳永寿县女子苗苗,在近十年婚姻中多次遭受家暴,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2024年12月24日,在她第二次离婚诉讼被驳回的第13天,丈夫张某再次对她施暴致其昏迷。在转院途中,张某不顾多名家属劝阻,擅自将重伤妻子带回家中,误认为其已经死亡后,竟将苗苗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致其高坠身亡。

26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当庭未宣判。这起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家暴认定、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以及受害者保护的反思。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进行解读。

苗苗曾向法院递交被打证据。

生前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

据了解,苗苗生前曾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经调解撤诉,第二次被法院驳回,原因是“感情没有破裂”。苗苗的姐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苗苗生前保留了一些被打的证据。那么,为何在持有家暴证据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仍被驳回?许浩律师分析认为,家暴证据“证明力不足”是主要原因。

许浩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并非提交证据主张家暴,法院就会认定构成家暴并必然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未认定构成家暴、不判离婚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家暴多发生于私密空间,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若仅有当事人单方口述、零散伤情照片,无公安机关笔录、告诫书、诊疗记录等佐证,法院难以认定家暴持续、真实存在,易被认定为夫妻普通口角冲突。

其次,首次离婚诉讼中司法秉持审慎调解原则。若施暴方当庭认错悔改、以子女成长为由拒绝离婚,法官易认定夫妻感情尚有修复空间,优先调解、驳回诉请。

此外,单次轻微肢体冲突区别于持续性、经常性家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条明确:持续性、经常性家暴才可认定为虐待,单次轻微暴力难以直接认定为“感情彻底破裂”。

网友追问:能否追责法院?

案件曝光后,不少网友追问:“能否追责法院?”对此,许浩律师表示,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法院审理离婚案没有违法,家属难以追究法院责任。

“多数驳回判决属于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家暴仅为法定情形而非绝对判离条款。”许浩律师表示,只要案件完成举证、质证、法定调解流程,程序无瑕疵,法官结合证据、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综合裁判,即便结果存在争议,也不属于违法裁判。

“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许浩律师强调,不能因为最终女方死亡,就倒推法院当初应该认定家暴成立。“法官无法知晓客观真相,只能根据当时、合法、充分的证据来判断。”

他进一步指出,追责法院存在严格前置条件,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普通事实认定和司法理念分歧不能追责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二次起诉,若期间发生新家暴,可凭新证据不受6个月间隔限制提前起诉。

探究:低学历、弱证据,受害者如何维权?

据苗苗亲属所述,苗苗只有小学学历,张某初中学历,二人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案发时一个8岁、一个7岁。近十年婚姻中,苗苗遭丈夫张某多次殴打。

苗苗的姐姐在接受采访时回忆了妹妹生前的遭遇:“眼睛是肿的,明显被打过。她自己肯定也哭过,被打完之后又哭,整个状态可以看出来很不好。”据姐姐描述,张某还曾将苗苗从租住地掐着脖子带回家,意图在娘家人面前“处理”婚姻问题。

对于苗苗曾两次起诉离婚,姐姐表示,苗苗第一次因不懂法律程序,在法院调解下稀里糊涂撤诉了。她后来跟我说,“自己文化程度低,很多事搞不明白。”

第二次起诉后,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姐姐表示,苗苗甚至不知道被驳回这件事,“她还以为再起诉一次就能离成,她自己还在幻想当中,觉得能解脱了。”

许浩律师对此表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起诉两次,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其离婚意愿非常强烈,可以客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然而,本案中苗苗的两次起诉均未能成功离婚,这背后折射出一个问题:受害者维权难,究竟难在哪里?

从法律条文看,《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查实家暴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最高法2026年3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也强调,家暴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

法律的规定不可谓不清晰,保护不可谓不周全。但问题在于,这些规定能否落地,取决于一个关键前提:受害者能否拿出足以让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

许浩律师指出,构成家暴的有效证据包括公权力文书(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施暴方自认证据(悔过书、承认家暴的聊天记录或录音)、医疗精神证据(诊疗病历、精神科诊疗记录)、视听与电子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证据采信规则为:施暴方否认家暴时,需受害人陈述加上至少一项辅证,方可认定家暴事实。

然而,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受害者而言,这套证据规则几乎是一道难以翻越的高墙。她们不知道被打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要保留伤情照片、要去做司法伤情鉴定、要索要告诫书。她们能做的,往往只是在被打之后哭着向家人诉苦,或者偷偷拍下一两张模糊的伤痕照片——而这些,恰恰难以达到司法认定的证明标准。

许浩律师指出,法律本质上是一个门槛高、专业性强的领域。“让普通人去承担高昂的维权成本,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效率与公平之间需要平衡,不能把责任压在受害者身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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