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后
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实现就业、
且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人社部门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
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
可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具体经办机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
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重度残疾人等
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公益性岗位补贴
是给安置人员还是给单位?
根据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同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时限。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