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清远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清远市召开“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政策解读专题会议。会议详细解读了5月1日全面推行的“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具体内容,现场答疑解惑,并部署下一步涉企行政检查及公务活动的规范工作。
划定“黄金无扰时段”,为企业生产经营“留白”
近年来,行政检查频次高、重叠多、随意性大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不少企业。为破解这一难题,清远市创新推出“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上迈出关键一步。
会议明确,根据《关于推行“企业安静生产期”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每月1日至20日被设定为“企业安静生产期”。在此期间,除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必须即时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会议强调,“安静”不等于“放任”,“无扰”不等于“缺位”。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领域,清远仍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快速响应和精准检查;但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的常规执法,通过书面核查、远程监控、“云巡查”、“云笔录”、“云备案”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可实现监管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执法,确保监管效能不降低,企业发展环境更优质。
建立“全链条闭环机制”,为制度落地“立规矩”
为确保“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会议对各单位提出了“全链条”规范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入企执法报批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待陪同。
二是大力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尽联”的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筹各职能部门全面整合涉企检查事项,对检查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执法活动合理安排联合执法,让“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成为常态,减少重复和多头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是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及其行政检查二维码并登记被检查企业信息,接受被检查企业的核验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通过“亮码入企”实现涉企检查全过程留痕,确保“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看得见、管得住”。
打好“监管组合拳”,为企业减负赋能
全市共选聘了39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和2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搭建政企双向沟通平台,快速响应企业反映执法方面的问题,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除了划定“企业安静生产期”外,会议还对规范涉企公务活动作出了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各部门自行邀请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切实做到只减负、不添乱。
下一步,清远市将严格依照此次政策解读会的精神,细化“企业安静生产期”落实举措,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通过设立“企业安静生产期”,推动清远构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良好环境,全力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南方+记者 陈立楷
通讯员 刘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