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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强奸后强制猥亵,如何处罚?
2023年8月21日晚,被告人周某经过某乡村小路时,采取捂嘴、按倒、拖行、恶害言语等方式,将被害人刘某(女)劫持至路旁玉米地劫取现金未果,抢走刘某价值1800元的手机一部。
其后,周某采取恶害言语、亮出刀具、拖拽等方式,强迫刘某为其口交并发生性关系。
为防止被查处,周某采取恶害言语、亮出刀具等方式,将刘某带回自己住处清理犯罪痕迹。
周某使用绳子将刘某的手捆绑在床头,清洗自己与刘某的衣物,要求刘某一同洗澡后又强制刘某为其口交。
后经刘某劝说,周某于8月22日凌晨将刘某放走。
8月26日,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害人刘某于2023年8月17日就医诊断为怀孕约五周,9月9日因胚胎基因问题接受药物流产。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 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 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 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后,又实施强制猥亵,二行为之间间隔时间较长、空间发生变化的,不宜认为强制猥亵行为是强奸行为的延续,不能成立吸收犯,应当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并罚。
2.对怀孕妇女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犯罪的,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3.抢劫公私财物之后丢弃所劫取财物的,属于犯罪既遂之后处置财物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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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