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新版《管理办法》围绕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从“建有技术中心”向“技术中心发挥实效”转变,强化研发投入、人员配备、成果转化等硬性指标和实际贡献,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认定省级层面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65家,其中国家级101家,带动市(州)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00余家,覆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食品轻纺等重点产业。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三项硬性指标。同时,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走私行为或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在运行评价方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创新能力弱化、运行成效不佳的,将依规撤销资格,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在鼓励政策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技术攻关、示范应用等项目;结合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基础再造等省级专项,对企业技术中心优先予以支持;依托“企业之家”等服务平台推动技术、人才、资金、设备、数据等要素高效集聚;支持各地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配套,构建省、市联动的服务体系。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须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审核上报,省级部门每年集中确认。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属地日常监督责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税收违法或走私行为、企业被依法终止等八种情形的,将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其中因弄虚作假、违法失信等原因被撤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记者 李霞 编辑 史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