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热议的“初三女生被5名舍友殴打至骨折”一事,4月10日,云南省玉龙县联合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2025年11月至12月,该县一初级中学女生张某某在学校宿舍被5名同学4次殴打。2025年12月29日,学生家长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为行政案件调查。
涉事的玉龙县九河乡中学,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通报表示,学校已将张某某送至市级医院检查治疗,开展安抚慰问、心理疏导等工作;对5名涉事学生给予处分,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将5人按程序送至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涉事学校校长作出停职检查、分管安全副校长免职处理,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责任追究。
至此,当地在针对受害者的后续保护、对校园欺凌者的惩治处理,以及追究教育者责任等方面,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交代。但正如当地通报指出的,复盘这一事件始末,的确暴露出学校安全管理漏洞、日常排查存在盲区、法治教育存在短板等不少问题,值得更多正视与反思。
对张某某被欺凌情况的发现,具有相当强的偶然性和滞后性。根据大风新闻此前报道,张某某从11月就开始遭受多次殴打,可直到12月29日晚,因其家长发现孩子不愿意回学校并追问,才知道她疑似因校园欺凌而受伤。当家长向班主任询问情况时,对方出示的请假条显示:张某某因腿部拉伤,需请假一节课,去往地点系药房。而家长表示,孩子一下午都没有回学校。医院病历显示,张某某入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右髌骨脱位(半脱位)”,1月9日又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失眠。
综合上述事实,人们头脑中很容易浮现出太多“如果”:如果宿舍管理员在日常巡查时能及时发现宿舍关系不融洽、殴打冲突等异常状况,如果教师、心理老师能察觉到受害孩子日常表现的不对劲,如果班主任在学生交出腿伤请假条且未按时返回时多一些关注,如果校方建立了完善的防校园欺凌机制,能够对此类行为早发现、早介入,又何以产生持续的施暴行为?此次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被免职,也说明学校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惩治校园暴力,必须压实教育者的主体责任。这一责任,不只在于暴力升级时,才“后知后觉”地应对处理,更在于建立完善的防治机制,在冲突苗头出现时,就用明确的制度、果断的干预、公正的处理,将校园欺凌扼杀在萌芽状态。
当欺凌第一次发生,若无人发现,或是发现后“不了了之”,施暴者就很容易产生“这样做没事”的心理暗示,导致事态进一步升级。当受害者缺乏倾诉表达的心理安全感,缺乏遭受欺凌后的求助常识,也会陷入“反映报告也没用”等消极心态,默默承受校园暴力带来的伤害。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部署2026年全国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明确提出要“健全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健全校规校纪,明确欺凌边界,分级实施教育惩戒,做好校内约束与依法处置衔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强化巡查和关注机制,对类似失范行为早发现、早介入,到从严处理每一起欺凌事件,再到开展深入的防欺凌培训和普法宣传,学校只有在每一个环节都抓细抓实,才算是对“零容忍”要求的真正落实。
据大风新闻报道,涉事校方已经在事发后成立了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希望这次恶性事件,能成为校方正视校园欺凌问题,以健全机制保障学生安全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