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跨省抓捕与逐利执法”?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
创始人
2026-03-09 13:02:59

两会●法治的温度

编者案:

法治有尺度,更有温度。它守护少年成长、托举弱者尊严、护航数字时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2026年全国两会之际,南都《法治的温度》专题上线。专访代表委员、司法工作者,探寻法治如何回应期盼、传递温暖。以法治护民生,以正义暖人心,守护万家灯火,照见人间皆安。

针对企业长期反映强烈的“跨省抓捕”“逐利执法”等痛点,检察机关专项监督交出阶段性答卷。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自2025年3月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监督撤销涉企刑事案件涉3000余人,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资金26亿余元。

专项监督聚焦跨区域违法抓捕、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释放出以刚性检察监督保护企业产权、稳定社会预期的强烈信号。

2026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透露,为进一步防范异地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检正研究起草办理跨省涉企刑事案件的相关文件,强化检察监督,针对“沾边即管”、“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等突出的违规异地执法行为,拟统一案件管辖标准,解决长期以来的管辖争议,弥补制度漏洞。

葛晓燕还详细介绍了下一阶段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她强调,针对涉企案件办理,要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审慎采用强制措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及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的监督,防止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

强化趋利性执法监督

纠治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监督撤案涉及3000余人

南都:2025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此次专项监督取得了哪些成效?

葛晓燕:自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纠正了一批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依法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案件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9700余件。依法纠治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行为,共监督撤案涉及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强化对违法“查扣冻”等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监督,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00余人。依法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00余件。此外,我们还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综合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重大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在民事检察方面,深入推进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400余件。在行政检察方面,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加强对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为的公益诉讼,共立案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公益诉讼领域案件240余件,涉案金额7900万元,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

南都:此次专项监督除了加强外部监督之外,是否也包括对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葛晓燕:我们强调要坚持勇于自我监督。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内部对涉企案件办理的监督,包括涉企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动态监控,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与追责惩戒、反向审视等衔接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将专项监督开展情况纳入最高检党组系统内巡视重点内容,规范涉企案件办理。针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分和处理了多名责任人员。

南都:涉企案件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管辖权争议,检察机关如何把好案件入口关?

葛晓燕:加强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审查,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正当、实体公正的基础。办理涉企案件,特别是跨省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的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权和解决管辖争议。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对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以及发案、破案、立案经过等有关管辖权证据的审查,特别对于通过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使得没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进行管辖的,检察机关依法坚决纠治。

南都:专项监督中是否发现违规异地执法的情况?

葛晓燕:确实有个别执法机关,在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情况下擅自跨区域对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或随意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某些涉网络犯罪案件,侦查人员或者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或者“沾边就算”“以小博大”,将主要犯罪地在外省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这些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市场环境乃至法治根基都会造成严重损害。当执法司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其公正性必然受到质疑。每一次趋利性或违规的执法,都是对法治公信力的透支,会削弱公众对法律公平性的信任。

南都:如何进一步统一管辖标准来遏制违规异地执法?

葛晓燕:管辖问题非常复杂,还需要做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为解决跨区涉企案件办理中的管辖权争议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高检正研究起草检察机关加强跨省涉企刑事案件法律监督等规范性文件,力求对管辖标准予以规范,努力从源头上推动解决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难题。

规范跨省涉企刑事案件办理

正起草相关文件,人为制造管辖权经认定撤销管辖

南都:为规范跨省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最高检正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加强司法监督,可否介绍相关进展?

葛晓燕:最高检正在起草一份检察机关加强跨省涉企刑事案件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意见。这份工作意见拟对跨区域涉企案件的地域管辖、关联管辖、指定管辖的审查处理,对刑事案件立案、挂案清理、人身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异地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问题作出指导性规定。

“跨省”涉企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数额大、流动性强,当前监督机制难以有效覆盖,极易成为地方逐利司法的目标,涉案企业面临沟通成本高、诉求反映难、维权周期长等困难。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稿将监督的范围明确为“跨省涉企刑事案件”,对企业及企业家集中关注的“以扣代冻”、人身、财产强制措施的适用等监督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办案过程应当听取涉案企业、辩护律师的意见,坚持各类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对基层存在的对案件管辖审查把握不准的问题,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意见稿还列举了常见的违规违法监督情形,帮助基层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尤其针对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问题,意见稿提出经审查确定的,应认定为无管辖权;同时对“沾边就管”等滥用管辖权、“以扣代冻”“四超”查扣冻等趋利性司法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意见。

目前,该意见稿已征求了相关方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南都:针对防范趋利性执法,检察机关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哪些部署?

葛晓燕:在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长效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提升监督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

当前,专项监督在跨省案件监督、管辖标准统一、违法违规问题跨区域核查等方面仍面临挑战,亟须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予以巩固和深化。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推进“小切口”制度建设。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检察机关将通过制定精细化的操作指引,提升监督的规范化和精准度。如拟制定涉企案件管辖审查工作指引,重点关注管辖权的实质性审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初期即对管辖连接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核查,防范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同时,健全管辖争议的协商与解决机制,鼓励在管辖权出现争议时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二是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有效破解跨省监督难题,检察机关需通过机制创新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健全依法接续监督机制,对于跨省作案、关联犯罪等案件,明确线索受理、移交、核查、反馈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监督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加强不同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行动协同。强化内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之间线索双向移送和协同办案。

三是巩固异地核查与督办机制。优化“省级院主导核查、最高检跟踪督办”模式。最高检负责对跨省涉企线索汇总分析、挂牌督办和效果评估,并对重大复杂案件直接督办。省级检察院则承担核查工作,组织力量对线索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并向最高检报告。对核查发现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通过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

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南都:去年《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葛晓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传递出用法治力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重要职责。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明确11项重点工作任务,这与《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明确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相关规定紧密契合。接下来,检察机关将深刻把握职责使命,以高质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强调,要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资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此外,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重点案件办理,带动法律监督整体效果提升,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供良好条件。我们还要努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锻炼、提升检察人员在案件审查处理、政策掌握运用、学术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和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高质效办理新业态、新领域的相关案件。还要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南都:检察机关如何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涉案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葛晓燕: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强调,要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全面实质化审查案件,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采取羁押类强制措施后对企业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审慎适用人身强制措施。加强涉企刑事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的监督,重点监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财产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情形依法监督纠正。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管辖的审查,强化管辖权异议线索收集与主动发现机制,促进规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加大对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在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同时,也要及时梳理总结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类案问题,锚定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推动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因刑事诉讼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发生。

南都:近年民营企业内鬼侵蚀企业财产,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日益增多,对此,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

葛晓燕:检察机关立足职能,采取一系列措施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最高检于2023年7月制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明确提出12项检察政策,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2024年初,最高检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包括预防和惩治民企关键岗位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在内的“一揽子”检察举措。2025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将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工作列为重点任务。

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责,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标准,依法办理了一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案件,有力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资金、非法经营同类业务、侵犯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强立案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2025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万余件。

南都: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来防范企业内鬼

葛晓燕:从检察办案情况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背后都不同程度存在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内部防范机制缺失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积极创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把预防治理企业内部腐败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企业、清廉企业。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对前沿领域问题研究,拨开“技术迷雾”准确定案

南都:随着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侵害创新产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逐渐增多,这些案件呈现哪些新特点?

葛晓燕:传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日益网络化、技术化和跨区域化,呈现出新的特征。例如,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商标使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方式,也不必具有传统物理载体,商标电子化使用成为新的侵权方式。再比如,新型侵权犯罪方式迭代升级,新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不断出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与专利性、数据要素属性与权利配置、算法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新命题,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带来挑战,与此同时,芯片、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检察机关也在紧跟时代发展,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前沿议题进行研究,依法妥善办理前沿领域案件。

南都: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技术的挑战?

葛晓燕:过去一年,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回应技术变革,拨开“技术迷雾”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最高检指导办理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著作权新类型案件,依法认定权利人作品具有独创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实质性相同,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划清了人工智能软件合法使用与违法犯罪边界。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起侵犯Wi-Fi芯片前沿技术秘密案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1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检察机关也在加强辅助办案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检察技术支持办案、专家论证等制度,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支撑。最高检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涵盖机械、化学、生物、医学、电子通信等诸多领域,已在办案中发挥实效。最高检在办理一起涉及专利侵权民事监督案件中,借助检察技术人员力量,查明相关专利侵权事实,依法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得到法院再审支持。

最高检也结合办案实际,聚焦商业秘密、人工智能、数据产权等前沿领域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前沿领域问题研究,为检察办案提供理论支撑,推动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互融共促。

我们始终强调,高素质人才队伍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检察机关近年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办案组织建设,并通过完善办案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优秀公诉庭评选、东西部交流援助等方式,努力提升知识产权检察队伍能力素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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