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自1994年在我国首次开征以来,经过多次调整,征税范围逐步从最初的烟、酒、成品油、小汽车等11类商品,扩展到电池、一次性筷子、涂料、电子烟等品类。目前,我国消费税共有15个税目,税率从1%到56%不等。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消费税收入达1.69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9.6%,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如何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可以从2025年“豪车税”的调整中窥见一斑。
201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02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加征消费税的起征点由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30万元降至90万元。此外,新政规定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二手车交易迎来利好。业内人士分析,调整体现了“油电同权”的政策导向,短期可能抑制90万元至130万元区间的新车消费,但长期来看,有助于推动国产新能源车提质升级,激活二手车市场活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消费税改革是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核心重点之一,其核心目标在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提质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除了税率和范围的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也值得关注。简单来说,就是将征税点从“出厂时”转向“销售时”,从生产企业所在地转向消费发生地。
“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以生产企业为主要征税对象,而改革后征税环节向消费终端后移,推动税收归属与消费地价值贡献相匹配,同时也是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举措。”李旭红表示。
李旭红进一步阐述,在地方收入层面,征收环节后移能够直接为地方拓展稳定可持续的税源,切实增强地方财政自主保障能力,有效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同时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格局,真正实现税收归属与价值贡献地相统一。在经济发展层面,这一改革将引导地方政府培育消费市场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消费提质扩容,还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而优化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结构。
(责编:赵竹青、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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