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报告,2024年,消费金融公司累计为8543万人次的县域客户提供了金融服务。当消费金融的服务触角延伸至县域乡村的千家万户,数千万人次的县域客户通过这类服务获得金融支持,消费金融行业更应思考,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同时如何合规发展,守住“金融为民”的初心?
把好第三方准入与管控关
当下,打开任意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官网,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几乎已成为标配。
根据素喜智研统计,29家消金公司在官网/官方App渠道披露助贷平台运营机构合作名单,平均每家合作21.66家助贷平台。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金融公司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本质上是资源整合、能力互补与风险共担,有助于弥补消费金融公司获客与场景短板,实现风控与技术互补以及优化业务模式,降低经营成本。
合作本是资源互补的好事,但是从处罚情况来看,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仍不能松懈。
12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发布了一则消费金融公司的行政处罚通知。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第三方合作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疏漏、贷款调查审查不审慎三项违规行为被罚120万元,两名责任人同步被警告。《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2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年内对6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具了罚单,对涉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85万元罚款。梳理这些罚单不难发现,“合作管理”是高频词,比如,宁银消金因“合作业务管理未尽职”受罚,北京阳光消金处罚事由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有关。
今年4月,《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印发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一场合作关系的“大洗牌”正在行业内发生。
据《金融时报》记者观察,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纷纷披露合作助贷机构名单,在此背景下,有的银行直接停止合作类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有些消费金融公司的合作“白名单”较此前有所缩减。可以看到,消费金融行业对合作机构的态度从“广撒网”转向“严筛选”,这也是落实监管要求之举。
“合规环境趋严,合规事项已深入贯穿业务全流程。消费金融公司既需要关注风控、贷后等重点合规领域,也需要对征信类、数据安全类、同业合作类新型合规保持重点关注,从源头健全合规机制。”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
筑牢“金融为民”底线
据业内人士介绍,第三方管理的漏洞往往会传导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环节。贷款调查走过场,就可能出现过度授信、冒名贷款;消保机制不健全,借款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就容易打折扣。这些问题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更会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特别强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从监管导向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已变为“硬约束”。2024年底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评级要素,将消保工作成效与机构监管评级挂钩。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应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努力减少客户投诉,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机制和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特别是要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其禁止性行为,并对催收等外包业务承担起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布年报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在官网、官微或客户端等渠道披露消保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提升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比如,中银消费金融近日发布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提出,该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三会一层”核心职责,同时修订《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覆盖信息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及销毁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机制。中原消费金融在2024年度ESG报告中表示,构建权责明确的消保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此外,一些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利用数字科技为金融消保提质增效。作为打击金融黑产领域联盟(AIF)牵头单位,马上消费金融坚持推动各方合作协同共治,构建数据共享、风险预警、联合处置“三位一体”的防御机制。2024年,该公司ESG报告披露,已形成覆盖138家机构的行业协同网络,协助公安机关受理非法代理维权类案件607起。
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金融公司应在规模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让金融服务既充满活力又稳健安全,真正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这既是监管的要求,更是行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所在。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