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记者张博 通讯员舒静婷
冬日暖阳透过医院的玻璃窗照进病房,阳光的暖意,仿佛涌进了龚某的心里。他的脸上浮现出久违的笑意:“经过治疗,腿慢慢有点知觉了。”11月5日,面对前来回访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徐建磊,他高兴地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经过两年多的工伤认定“拉锯战”,目前,125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到位。龚某一家人的生活,终于透进了希望之光。
工地内遇车祸,谁担责
2023年,重庆甲公司承包丰都县某景观工程后,将木工业务分包给张某。手艺娴熟的龚某受张某雇用参与施工,按计件领取报酬,上下班时间不固定。
同年7月20日午间,龚某在项目封闭区骑摩托车从食堂返回施工点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脊髓损伤、胸椎骨折、截瘫等严重后果。交警认定龚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2023年11月,龚某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后认为其情形符合认定条件,并向甲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们不认可这一结论!”甲公司负责人认为,事故发生在下午上班途中,且龚某本人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公司更提出:“龚某是张某雇的,为何要我们担责?”
2024年年初,甲公司诉至南川区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龚某工作性质特殊,就餐后返回岗位是一个连贯的工作过程,事发地点也在项目封闭区内,工伤认定符合规定。
甲公司不服,先后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至重庆市高级法院,均未获支持。2025年3月,甲公司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
让重伤劳动者活下去、站起来
“案件不仅是行政程序之争,更关系到一名重伤劳动者能否活下去、站起来。”检察官介绍。
是否构成工伤?责任主体是谁?围绕这两大争议点,检察官细致审查卷宗、实地勘察工地。
“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工人吃住均在封闭区内。”检察官指出,午餐后返回岗位应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事发封闭区域属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就餐行为本身为维持劳动能力,属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
“这三个‘合理延伸’,是该案认定工伤的关键。”检察官强调。
关于责任主体,办案检察官查明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据相关规定,甲公司将业务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方聘用的劳动者在承包业务中伤亡的,甲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裁判正确、人社局认定无误。经充分释法说理,甲公司于今年7月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破解工伤赔偿僵局
行政争议虽已平息,工伤赔偿却迟迟未兑现。由于甲公司未为龚某缴纳工伤保险,百万元赔偿款需全部自行承担。
为支付40余万元抢救费用,龚某一家债台高筑,康复治疗更遥不可及。“案件不能程序结、矛盾留,必须推动实质化解。”检察机关决定再向前一步。
此时,龚某已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法院查封甲公司账户,双方对立严重。于是,检察官双向开展工作:一方面向甲公司阐明账户冻结对企业经营与信用的影响,引导其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安抚龚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
双方具备调解意愿后,今年7月14日,在法检协同推动下,双方签署协议:甲公司先行支付100万元,龚某申请解封账户。解封当日,甲公司支付尾款25万元。如今,125万元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龚某的康复之路,终于有了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