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7日晚间,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长药控股曾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及资金占用清偿的公告》披露,公司自查中发现,罗明及其实际控制的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大药房”)因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江星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往来单位账实不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资金占用179,662,019.5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92.08%。公司将通过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全部清偿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律师在此提醒,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投资人,均有权向长药控股索赔相关损失:(1)2019年3月30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长药(维权)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2)2025年11月7日收盘时持有*ST长药股票的投资人。(长药控股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