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战略性购买为何是关键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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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00:42

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大关键环节,也关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然而,这又是一个牵涉利益主体多、不确定因素多、环节和矛盾也多的异常复杂的“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方略。如此,进一步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才可能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实现“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改革目标。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对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功用。质言之,医保战略性购买是助力医药价格改革的标杆性政策和激励性机制。

医保战略性购买是医保制度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在医保制度改革之初,由于医保基金规模较小、购买医药服务的实力有限,医保经办方的话语权相当微弱。在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基本上都是实行按项目付费,这在本质上是一种“照单全收”的被动支付制度。这种支付制度导致医保基金使用效用低下,可购买的医药服务性价比不高,甚至花了许多“冤枉钱”。医保改革的正向效应被消减,人民群众(特别是患者)反映强烈。问题是时代的呼声、问题倒逼改革。变“被动买单”为“主动购买”,就成为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逻辑。

在20世纪末,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中倡导将医保从“被动支付”转向“战略性购买”,强调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的性价比,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医保要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提升,从被动支付转向战略性购买。在中央政策指引下,加之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并整合分散的医保管理效能,医保战略性购买的能力和实力极大增强。如今,医保战略性购买,尤其是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改革,全面实施DRG/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已逐渐成为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一项具有导向性、激励性、关键性功用的机制。

医保战略性购买是配套联动、系统集成的政策体系

医保战略性购买的实质是以价值为取向的深刻的医保支付制度变革。医保战略性购买并不是单一的支付方式和购买政策,而是一个系统集成、配套联动、协同高效的政策体系。在实践中,经常采用如下八大政策工具。

一是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不断完善“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机制和谈判议价、联盟采购、保供续约等集采方式。

二是全面系统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真正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突出抓住抓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个“牛鼻子”,普遍推行以按DRG/DIP付费方式为主,按人头、单元、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付费方式,打好支付“组合拳”。

坚持实施“待遇保障清单制度”,根据医药科技进步、人民群众保障需求提高和医保基金购买实力增强等因素,适时适度合理调整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重点是合理把控医保目录总量和优化目录结构。

四是根据真实市场提供的医药价格信号,制定合理可行并具有刚性约束的药品分类医保支付标准。

五是坚持实施医保“两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断改善和加强“两定”协议管理、服务监管和绩效考核。

六是强化和改善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管理、资金预付与绩效评估和考核挂钩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清算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机制。

七是探索实施按诊疗效果付费和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医保中医药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八是健全完善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医保基金监管综合体制机制,引入大数据、云计算、AI等技术工具,不断提升严密有力的智能监控水平,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堵住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的“黑洞”,确保医保基金完整安全和各项改革规范稳健运行。

医保战略性购买是助力医药价格改革的标杆性政策和激励性机制

实践已经证明,医保战略性购买的政策、机制效应是显著的、多维度的。本文主要从药品集采和医保支付方式两项改革举措的导向激励效应予以阐述。

第一,药品集采的机制激励与结构优化效应。药品集采是医保战略性购买的前沿举措,是使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建立在相对真实可靠“平台”上的核心政策工具。其政策效应和机制功效是相当显著的。一是通过运用医保基金强大的购买实力和“量价结构,以量换价”的方式,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显著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二是通过“招采合一”直接对接药企和医疗机构,改变过去“多级代理+带金销售”的模式,既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营销成本,又有效促进了行业生态净化。三是运用“一致性评价”等技术工具,将“过评”作为谈判议价的准入门槛,让仿制药与原研药同台竞争,倒逼行业市场集中度提升,激励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产生规模集成效应。四是针对不同药品特性设计差异化规则,推动形成“创新药高价值、仿制药低成本、短缺抢救药保供应、中医药扬优势”的药品分类价格形成机制,成为医药价格改革标杆性政策,也为动态制定合理可行的医保支付标准提供了真实市场供需信息和价格参数。

第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导向、激励效应。医保方式改革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一向有“总杠杆”和“牛鼻子”的说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医保准入竞争性谈判、“打包付费”、预付制等政策工具和技术手段,对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价值导向、系统重构、管理强化等一系列“杠杆撬动”效应。一是导向性效应。医保以价值为取向的支付方式,引导医疗行为相应转型,即从重服务量转向重健康产出的价值医疗。二是倒逼效应。以DRG/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倒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重视成本控制,促进合理诊疗,坚持走提质增效之路。三是激励效应。通过实行激励机制、与考核挂钩机制,激励医院积极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是引领效应。医保通过差别付费的杠杆机制,引领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调整,逐步实现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保障为中心,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形成全面深化医药价格改革的强大合力

医保战略性购买是助力医药价格改革的标杆性政策和激励性机制,并且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医药价格改革是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关键环节,也是涉及医保制度、医疗体系、医药产业和人民群众等诸多主体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和长期艰巨任务,仅靠医保战略性购买这个助力显然是不够的,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显著成效也还是初步的,离全面深化医药价格的目标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理论逻辑还是实践逻辑都表明,任何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仅靠单一主体、单一政策工具是难以解决的。

因此,需要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定力和韧性,构建起政府、社会、企业、公众等“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才能形成进一步全面深化医药价格改革的强大合力,有效面对前行路上各种不确定因素和严峻的挑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坚持守正创新的重大原则;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打破利益藩篱,规范市场行为;正确把握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价格与质量、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大力支持本土企业投入研发;激励药企创新与产业升级;增强改革举措的透明度,完善强化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以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ZGYB-2025.08)

原标题:医保战略性购买是助力医药价格改革的标杆性政策和激励性机制

作者 |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符媚茹 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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