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基础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2022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在今年7月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其中“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居于首要地位。深刻认识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有效破除推进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的卡点堵点,有利于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图为当日表决现场。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是有效发挥市场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前提。我国市场基础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对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基础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我国制定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与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相关的关键性法律法规,为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搭建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力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但囿于当时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条件,在建立和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过程中,客观上形成了市场规则、监管标准、优惠政策的地区差异,出现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新问题。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迭代发布5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颁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我国市场基础制度的系统性、统一性和实践性显著提升,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质生产力对经济发展作用愈加凸显的大背景下,市场需求日益成为稀缺资源。当前,我国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健全,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准入壁垒较多,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存在短板,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亟待优化,社会信用和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只有构建统一、透明、法治化的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才能有效破除这些梗阻,更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推进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就是要有效破除条块分割、地方保护、规则差异等体制机制障碍,让资本、技术、数据、劳动力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打通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详见: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其仔文章《深刻认识统一市场基础制度》
(策划:侯亚景 审核: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