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张静宁
正值暑假,炎炎烈日下,海边、河边成了人们特别是孩子们喜爱的游玩之地。但这个时期,各类溺水的新闻报道以及短视频也常常刷屏,让人们看了十分揪心。6月8日,广西来宾市三名儿童徒步时不慎落水溺亡;7月17日,重庆一男孩在嘉陵江夜游溺亡……溺亡悲剧总是不断上演,防范溺水尤其是防范青少年溺亡,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其实,关于防溺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推广一直是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学校印发溺水宣传书、课堂上强化防溺水意识、景区设置防溺水标语......可以说,防溺水安全教育基本做到了家、校、社会全覆盖。那么为何每年暑期,仍然一再有青少年溺亡的事故?我们的防溺体系还能怎样进一步改进?
防范溺水的方式方法,主要是“堵”和“疏”两个方面。当出现孩子溺亡事件时,网友们总要先追问一句是谁的责任。划分责任,是“堵”的重要一步。在我国的很多地方,都有着不同的防溺水责任制度。比如,湖南以立法的形式将责任划分落实到监护人、学校等具体负责人及部门,青岛推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等等。除此之外,“堵”的另外一步,是借助防控工具。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人脸识别、大数据等都被运用到防溺水的系统中来。
但是,溺亡事故的反复上演让我们意识到,“堵”在防溺水中起到的作用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暑期作为溺水事故频发的时间节点比较特殊,大部分的青少年群体,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孩子们,脱离学校后,往往老师管不到、家长顾不上、基层巡查人员少。特别是对于部分乡村的孩子,可供玩乐的选择不多,经常会出现结伴去河道玩水的情况。
所以,要从根本上防范溺水风险,“疏”和“堵”要两条腿走路。掌握防溺技能、增强防溺意识、加强户外玩乐设施建设越来越重要。一方面,防溺宣传教育不能像“葫芦掉进井里”,不少主题班会、动员大会等活动,看似很深入,其实还是浮于表面。对于青少年群体,这样的宣传形式缺乏趣味性、互动性,导致抵达率不够。对此可以开展装备展示、实操演练,并将家长的防溺教育也纳入进来,真正做到寓教于乐,来提高青少年群体以及监护人的防溺水意识。
另一方面,在中小学开展游泳教学,掌握游泳技能也是有效的防溺方式。孩子在学习游泳的过程中掌握一项运动技能、生存技能,在发生意外落水或者溺水时,“会游泳”往往能挽救一条生命。当然在部分农村、欠发达地域开展游泳教学,面临着师资、设施等多方面的难题,仍然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总之,要防住带走孩子的那“一池水”,我们不妨多一些“早做到”。将防溺教育的警钟敲得更响、更密,方能让暑期更愉悦,也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