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9日对外公布,其中回应了多个此前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意见》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阎天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的劳动群体,在劳动法制定时,尚无这一群体,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国家必然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把他们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当中。
针对本次印发的《意见》,阎天认为,要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完善和推广职业伤害保障制度。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对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这是尤为关键的保障措施。
同时,《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这很关键。”阎天表示,骑手要有机会参加就业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包括可以异地接续。“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应有之义。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就要打破各类壁垒,人员流动的主要壁垒就是户籍,所谓户籍壁垒就是户籍和一系列待遇绑定,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和社保绑定。”
不过,阎天指出,政策要推广仍存在客观阻力,比如一些特大城市,其老龄化进程较快,养老保险基金开支压力大;医疗保险则可能存在医疗资源挤兑的风险。“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其实一直在有序推进,这次《意见》再次提出,说明总体方针是不变的。”
《意见》还关注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这两个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哪些方面仍待完善?阎天分析,对于农民工来说,最主要的问题其实是异地参保。绝大多数农民工是离开家乡去外地就业,这就涉及如何解决异地参保问题。他认为,需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各项基金的统筹层次。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表示,最主要的是解决职工保险和居民保险的待遇差距问题,因为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险,有的地方还有不少限制,导致他们只能参加居民险。
此外,这份重磅的民生文件还明确了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促进包容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举措。其中,在促进包容共享发展方面,特别提到了“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等内容。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