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男子王某到一处梨园偷摘梨子,果农李大爷看到了大声喝止,在发生争执后男子拔腿就跑,慌慌张张间被树枝绊倒,被锄头砸到腿上。事后男子找到李大爷,以锄头造成自己受伤为由,索要各种损失共计2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大爷追王某是保护自己的财产,进行追捕是合理,但李大爷的锄头砸到了王某并导致受伤,有防卫过当的可能,所以需要对王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王某因为偷梨被发现受伤,是在逃跑过程中发生,他的逃跑行为也可以被视为自主行为,但也因李大爷锄头才受伤严重,所以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李大爷承担50%治疗费,赔偿王某35000元。
面对这起案件,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会认为法院对案件中责任认定体现了责任法定的原则,判决是维护了法律的平等与公平,但更多的人可能会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在和稀泥,因为这样的判决让人觉得法律保护的其实是不法之徒,这样伤到的不止是受害人,还有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王某偷梨原本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被人发现后在逃跑过程在导致腿被锄头砸伤,从逻辑上来说这完全是他自己的责任。李大爷在事件中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他追王某是法院认可的合理的追捕行为,但最终法院却要求他为王某在逃跑中受伤负一定的责任,这便给追捕带来了相当高的操作难度,因为你必须能精确判断每一个动作可能出现的结果。所以对于李大爷而言,最安全的办法就是装腔作势追几步,放任王某逃走。
那么假如李大爷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又不想在挽回自己的损失中不产生伤及王某的后果,就必须放弃追捕,再采取最合理的方法:报警,请警方出面为自己讨回公道。但是被偷的梨子的价值显然达不到立案的标准,警方很可能会以不了了之的办法来回应李大爷的诉求。因为结合办案的成本来看,在平时任务繁重的警方面前,这起既无多少案值,又没有多大社会危害的偷梨案根本就算不了什么案子。
因此偷梨的王某大概率是不会受到任何惩罚的,但是这或许会助长他的无所谓心理,再去偷梨或偷别的什么也更觉得理所当然了。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每年都会出现菜农、果农辛辛苦苦种出来的果实被人偷抢一空的现象了。
从道德逻辑上来说,王某明知道偷窃违法还要去实施,就应当对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他不进入梨园偷梨,就不会被李大爷的锄头伤到,这是因果,但是他居然不以自己的偷窃为耻,反而理直气壮地上门索要赔偿,可见道德早已不在人心。
对于李大爷被偷的梨,有关部门不屑管,但他自己管又会面临赔偿的风险,所以李大爷们便也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或许他们只能去发愿,请上天神明来惩罚那些小偷了,不然又能怎么办呢?这不能不是法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