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洲地下长廊位于河池市凤山地质公园内,是全世界发育于二迭系可溶岩地层中“第一长洞”。洞内堆积物体量巨大,景观独特,吸引了不少游客探洞旅行。
近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江洲地下长廊的钟乳石被人清晰地刻上了“某某某到此一游”等字样,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已向凤山县江洲瑶族乡派出所报案。目前,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由公安机关全力查找刻字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何加强监管、推动立法,对破坏自然遗产、地质遗迹的行为说不?
近日,一位网友和近百名志愿者一起进入广西江州地下长廊,参与官方组织的清理积存垃圾志愿活动,偶然间发现钟乳石柱上赫然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和另外两个名字,两处刻字的印记较为清晰,其中一处还标有“3.30”,疑似是刻字的时间。事后,这位网友选择报警。
钟乳石柱上的刻字
广西的户外博主聪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在社交平台已经发现过钟乳石被刻字的情况,在向官方报备后,专门进入长洞进行核实。
户外博主聪先生:都是不对外开放的,我们每次进洞都是会跟管委会提交申请资料。从洞口大概走1.5公里,有个天坑,很多人都喜欢去那里拍照。我16号已经进去核实了,从洞口进去大概有500米左右。我们发现(刻字),都会向文旅部门或者管委会反映,但是如果没有日期的话,很难调查,有一些是很早的,可能10年前的了。这次这个情况完全不一样,它是有日期、有名字。
3月28日,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禁擅自进入公园洞穴探险、游玩的通告。聪先生说,地下长廊也设置了警示牌和围栏,但由于洞太多,游客很容易躲避监管和卡口。
3月28日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告
户外博主聪先生:这种自然洞穴门口洞很大的,而且这个洞长有几十公里,洞口都有十几个,这次的洞口直径都几百米。封这个洞也不现实,封不住的,封了这个口,人可以从另外一个口进来。
事件发生后,河池市凤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个部门前往实地核实处理。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韦佳昨晚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向江洲瑶族乡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4月25日,凤山县多部门在刻字现场研判会商(凤山县委宣传部供图)
韦佳:目前执法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由公安机关全力查找刻字的人,依法依规追究他的责任。我们也跟岩溶方面的地质专家咨询钟乳石的修复,寻求他们的技术指导。我们将设置警示牌,严禁个人、集体擅自进入地下长廊游玩,同时,设置有效的隔离保护带,把被刻字的钟乳石保护起来。下一步,管委会将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也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等工作,共同保护我们美丽家园。
当地开展钟乳石保护科普培训(凤山县委宣传部供图)
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宝介绍,经过实地调查,确实存在在钟乳石上刻画“到此一游”等字样的违法行为。
黄宝:我们局的工作人员已经拍照取证,公安部门也对钟乳石刻字的事件进行了调查取证,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地处理。我们也会同一些部门,到地下长廊的洞口附近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科普宣传。下一步也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开发的钟乳石资源、钟乳石溶洞进行封闭,树立相应的警示牌,我们也将积极地引导游客到已经开发的景区进行观光游玩。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杨平恒指出,钟乳石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好溶洞中的钟乳石资源很有必要。
杨平恒:钟乳石是溶洞中石笋、石钟乳、石柱等不同形态碳酸钙化学沉积物的总称。钟乳石具有地质遗迹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它除了具有极高的观赏旅游价值,还蕴含着丰富的古气候和古环境信息,具有宝贵的科研和科普价值。
记者梳理发现,破坏钟乳石事件不是偶发,但被成功追责的并不多。杨平恒认为,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对钟乳石资源明确的保护规定。
杨平恒:其实这个在收费的溶洞景区做得比较好,他们有专门的导游和管理人员,可以对游客破坏钟乳石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约束。但很多探险爱好者喜欢探索,因为野生的溶洞很多,这些溶洞中长有大量的钟乳石,大多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可随意进入溶洞,有些人就会在钟乳石上刻字,甚至肆意破坏和盗采钟乳石。其实法律和科学普及是保护钟乳石最好的渠道。但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破坏钟乳石是犯法的,只有地方性的条例或布告,还有一些保护区或者自然遗产地地方性的保护办法。
在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田亦尧看来,应当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对钟乳石予以保护。
田亦尧:当钟乳石作为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遗迹的组成部分时,目前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有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这些规范性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而钟乳石所在地相应的地方法规,也可以针对特定区域提出更为细致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像这些所谓的野洞,实际上仍然是国家地质遗迹的组成部分,也应当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保护。
田亦尧表示,针对破坏钟乳石行为的惩处,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田亦尧:不是说对所有的行为(进行)“一刀切”,不仅有刑事责任,还应当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结合起来更为合适。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刻画、涂绘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害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可以适用这一条,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还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他的破坏行为进行处罚。我们可以发挥现有制度,对能够查明的损害钟乳石的行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者公益诉讼,而且这种赔偿金额也巨大,同样可以起到对于这种破坏行为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目前,已有不少地区认识到钟乳石资源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保护。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田亦尧建议:第一,要做好地质遗迹保护的规划工作,明确可供游览的区域和严禁进入的保护区域,并在相关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对公众规范自己的游览行为进行提示。第二,明确管理部门对进入特定区域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的权力范围;还要明确管理部门、运营单位、执法机关的制止、劝阻、索赔、处罚的协同分工。第三,加强公众参与,鼓励游人互相监督,抵制破坏地质遗迹的不良甚至是违法行为。
监制丨刘黎
记者丨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