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一家公司因在燕郊迎宾路市政中压管网建设工程设计工作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被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以廊坊燕郊地铁施工项目“3.13”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廊坊燕郊地铁施工项目“3.13”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问题清单……等为证据”。处罚内容间接表明燕郊爆炸事故为地铁施工不当造成,由于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开,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应以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众号发送这篇文章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无法在政府网站查看。取而代之的是,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了多份简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包括上述决定书中载明的河北鼎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嘉和华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原因: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以及多名自然人。
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新闻全文内容详见下文。
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来源:指尖新闻、三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天然气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