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它的背后更牵涉个人数字权益、用户情感寄托、平台治理等复杂议题
近日,网友称爸爸去世多年后微信账号“突然消失”一事引发关注。
据报道,按该网友的讲述,其父亲去世近十年,每当怀念的时候都会翻一翻以前的聊天记录,或者去看看爸爸的朋友圈。可最近却找不到父亲的微信了,这让他感到崩溃,“哭到停不下来,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联络方式彻底消失了”。随后,微信工作人员联系该网友,告知其父亲账号已经被回收,一旦被回收就无法找回了。
什么情况下账号会被回收?客服回复称,正常登录使用的账号不会被系统回收,如果账号长时间未登录,系统会根据该账号的使用情况进行回收处理。被回收后账号无法恢复使用,账号的所有内容(包括朋友圈内容、头像、个性签名、微信号等)都会被清空。“如果账号里面有财产,不会进入回收流程”。
该网友的遭遇让人共情,数字虚拟资产该如何保留的话题也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相关统计显示,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从1997年的62万人增长至2024年的11.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升至78.6%。特别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深,互联网的老年用户群体不断扩大。虽未有直接的休眠账号体量的数据统计,但可以想象,在当下乃至未来,大量面临被平台回收风险的休眠账号,其中寄托了太多情感价值,“数字遗产”的处置争议以及“人死号销”问题势必会越来越突出。
查阅多家社交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账号回收”其实是一个通行规则,即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拥有账号使用权,长期不登录的账号,平台有权回收,被回收账号的相关数据会被删除,且无法恢复。那么需要审视的是,平台回收账号并永久性删除相关数据,是否合理、合法?
从用户角度讲,平台和用户是共生关系。表面上,用户享用了平台的存储空间和技术服务。可实质上,用户成为平台内容的生产者后,也“支付”了注意力、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大量的用户和用户信息集合成的数据,成为供算法开采的“石油”、流量经济的基础。从个人信息到数据资产再到数字遗产,其主体都应该是用户。如果到最后,账号数据的处置过程中却看不到用户的身影,获利和处置的权利,全都紧握在平台手上,未免过于残酷。
在法律上,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那么,社交平台上的“数字遗产”自然也应在此范畴之内。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也就是说,近亲属是有权留住“数字遗产”的。那么平台又为何有底气自行决定回收账号,并删除相关数据?这主要是因为用户在注册账号时,默认同意了平台服务协议,平台的做法也因此拥有了合法性。并且要注意的是,该网友的父亲去世近十年,在此期间,近亲属都没有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如果一味指责平台,可能也有点苛求。
可见,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它的背后更牵涉个人数字权益、用户情感寄托、平台治理等复杂议题。
账号回收其实也折射了数字时代的一道难题。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依照这些规定执行。但在具体实践中,没有财产的网络账号算不算虚拟财产的一种,其法律属性能否得到确认,以及数字遗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等问题,都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事实上,已有社交平台注意到“数字遗产”的重要性。如有平台在隐私政策中就有“我们对去世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章节,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上述法条为依据,告知了近亲属如何对去世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呼吸的停止是人肉体的死亡,不被人追忆和提及则是人精神的完全寂灭。就此而言,数字遗产对逝者近亲属而言,是“仅有的联络方式”,具有极大的情感价值。用户故去后,为其近亲属提供一条便捷的获取“数字遗产”的技术通道,应当成为平台的一项人性化制度。即便要回收账号,也不妨事前增强提示功能,以便近亲属复制存储——相信这也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秀明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