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至于《继承法》已经无法完全解决财产继承的各种问题。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房产继承给出了新的规定。也就是说,以后父母的房子不会有争夺,一切按新规定办理。
& quot代位继承& quot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定继承的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享有法定继承权。为什么要这么做?基本上就是解决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问题。现在很多老人一个人在家,子女在其他城市工作生活。这种情况下,很多老人都是由老家的亲戚照顾,一般是兄弟姐妹或者是侄子侄女。以前只有老人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现在,老人的兄弟姐妹去世,他们的子女也有继承权。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有机会因为照顾老人而获得回报,对老人来说是好事。
第二:以后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在最后的生活结算中,老人可能会根据子女的表现改变遗嘱,也就是可能会有不止一份遗嘱,甚至不止一份遗嘱。在过去,最后的遗嘱不是主要的。如果老人的遗嘱之前已经公证过,则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显然,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毕竟很多时候,老人的遗愿代表的是老人的遗愿,只以公证遗嘱为标准是不合理的。现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后以最终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老人生前的遗愿。
第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平等分割财产
现实生活中,我国老年人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很多时候,老人喜欢口头立遗嘱。而且有时候老人突然走了,也没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老人名下的财产会被平分,首先平均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有的孩子身体不好或者家庭条件特别不好,那么在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第四:首次增设“遗嘱信托”
这也是第一次添加& quot遗嘱信托& quot在我们国家,这一点意义重大。随着我国居民越来越富裕,财产继承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那些比较富裕的家庭,孩子一般都是败家子,很多父母担心孩子死后会失去所有财产。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先委托第三方管理财产。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金融专业机构,也可以是个人。通过第三方机构管理财产,然后定期将一定的财富交给子女,可以有效解决父母担心的问题,也可以解决继承纠纷的问题。
总结:可以看出,随着新规的实施,这几年很多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都解决了,父母担心的问题也基本可以解决了。父母安心的把财富交给孩子,孩子不会像过去那样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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