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妥善解决山西省农村冬季取暖问题,稳定农民收入,鼓励采用清洁取暖方式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有效支撑蓝天保卫战,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农村爱煤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起,将农村爱煤政策调整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2.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在农村地区,使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气等)的农民。)、电力、地热能、生物质能(配套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太阳能、工业余热、通过高效能源系统冬季取暖的洁净煤(超低排放)予以补贴。在城市公布的“禁煤区”外,暂不具备替代清洁能源条件的农村地区,对农民替代型煤、兰炭、清洁焦等清洁燃料给予适当补贴。同步替代高效清洁环保的冬季取暖炉灶。对上述采暖期内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燃料供热的农村地区,由省财政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对市和系统管理县进行补贴。
3.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制定出台了《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号,明确了补贴资金筹集和拨付、数据统计和审核等任务分工,同时要求各市按照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将省级补贴资金与市、县(市、区)相结合。
上一篇:大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下一篇:正定的村庄如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