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10设置落点
21入点分为定时入点和延时入点两种。定时进入点是根据指定的时间段打开的垃圾分类进入点。可回收等垃圾7336000-9336000降,可回收、厨余垃圾等垃圾18336000-21336000降。
错误投递点为24小时垃圾分类投递点时,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废弃物等垃圾均可投递。根据投放时段的投放要求,投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22物业管理小区原则上每300-500户设置一个定时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具体位置和下降点数量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错误的交货点应按要求设置。
社区管理区域,根据网格化管理范围参照物业管理社区的要求设置投递点。非物业管理社区、自管社区、城中村可因地制宜,参照物业管理社区的要求设置。
00-1010厨余垃圾应按以下要求分类放入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1)通过去除包装材料,将厨余垃圾放入相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2)厨余垃圾应按分类要求沥干后放入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油水分选装置和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应当经过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一次性餐具、饮料容器、塑料桌布等。不应与厨余垃圾混合。
(四)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餐厨垃圾应当投放到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向投放点。
(5)外卖箱内的残渣应放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可回收的外卖箱应清洗干净,达到回收要求后放入可回收的收集容器中。如果不适合回收,应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00-1010日常生活中,一些地方对垃圾进行分类,垃圾分类成为热点问题。有害废物包括以下内容:
类别:纽扣电池、充电电池、普通干电池符合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废物投入使用。
含汞:废荧光灯管、废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荧光棒等。
废弃药品:过期的药品是有害废弃物,装药片的瓶子可以根据材质作为可回收物放进去。
油漆:废油漆、废农药、杀虫剂等。残液应与容器一起放入有害废物中。
00-1010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按照一定的规定或标准进行分类,便于集中管理。每个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不一样,一般分为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
可回收是垃圾中有用的垃圾,包括饮料瓶、纸箱、废旧衣物、适合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有害废弃物是指节能灯、废电池、荧光灯、废药品等各种废弃物。如果这些废物没有被妥善处理,它们很容易对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危害。
湿垃圾是指厨余垃圾。里面有谷物、豆类、蔬菜、水果等垃圾。一般这种垃圾可以在土壤中分解堆肥。
干垃圾是指餐巾纸、卫生纸、尿布、瓷砖等。这些垃圾不仅可以堆肥,还会占用大量耕地。
00-1010生活垃圾分拣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和标准1.1分拣容器的配置要求和标准
1.1.1分类容器的设置
1.1.4分类容器应与垃圾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封性良好。
1.1.6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通过更新标识等措施,能够满足标准和使用需要。
1.2各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和标准可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区和农村。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1.2.1.1分类收集站(点)应单独设置,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5m。200个以上新建居民区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40m2。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当密闭,并配备给排水设施,增设除臭装置,符合卫生、消防和运输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当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者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当配备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应当每周清洗一次。
1.2.1.5垃圾收集站(点)应配备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数量一般按每周清扫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公共机器
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1.2.2.3公共机构办公区中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2.4公共机构办公区每个独立的管理单位应至少配置1个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天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
1.2.2.5在商场、食堂、车库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3文教区
1.2.3.1文教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3.2文教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1.2.3.3文教区中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3.4文教区大门口,公共区域如商业街、道路等每间隔50~80米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3.5在商场、食堂、车库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4公共区域
1.2.1.1公共区域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2公共区域可根据实际适当设置有害垃圾的小型收集容器。
1.2.1.3公共区域应在主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80米-100米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1.4公共区域商业街、风貌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米-100米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1.5在商场、车库、地铁站、高铁站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5居民住宅区
1.2.5.1设置分类投放点
1.2.5.1.1居民住宅区应至少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原则上每1000户应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
1.2.5.1.2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收集容器可分别设置或一体式设置,应具有防水、防误开功能。玻璃、金属、塑料和纸类收集容器应分别设置。